近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网络直播营销“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纳入监管范围。
早在去年,直播销售员已被人社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列为社会新工种。疫情之下,越来越多的人涌入了这一新职业,将“直播带货”带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带货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直播乱象也层出不穷。此次“直播带货”新规出台,将成为主播这一新职业的“紧箍咒”。
许多网民曾感叹:“全世界都欠这些主播们一座奥斯卡奖。”这看似是一句玩笑话,实则透露了公众对直播乱象的无奈和不满。成本只有9元的珍珠项链,直播间售价999元,但因各种失误价格被“不小心”设置成了99元,主播只能“忍痛”售卖,但只限量100件。这些主播们靠着各自精湛的演技,无不赚得盆满钵满,直播圈的风气,也被他们搞得乌烟瘴气。对此,《办法》规定:主播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那些还想靠演技“征服”顾客的主播,现在可得好好掂量掂量自己了。
直播行业的利润无疑是巨大的,不然也不会让众多名人自毁声誉纷纷加入。新规的出台,将为直播销售员这一行业充当“把关人”,提高主播的准入门槛。当直播宣传、销售等行为受到《办法》约束,违规的“成本”将会升高,想靠制假售假获利越来越难。从此以后,品牌的优势将会越来越明显,靠服务好、质量好、价格好来打动消费者,让自己的商品成为受市场认可的品牌,将成为一股新的“潮流”。主播们想要顺应这个潮流,就要从根本上不断提升自己作为商品销售者的责任意识,那些只会靠“坑蒙拐骗”带货的主播,终将会被市场遗弃。
除此之外,新规出台有利于纠正青少年群体错误的价值观。现在许多青少年认为带货主播只需化化妆把自己弄得精致一些,然后坐在直播间前动动嘴皮子就能轻松赚大钱。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主播中还有不少是他们的同龄人,他们把这些人视作“偶像”,以至于“人人都想成为主播”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社会风气不利于青少年良好价值观念的形成。《办法》中规定必须年满十六岁才能成为直播间营销或运营人员,且十六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需其监护人的同意。这样的硬性规定,将会大大减少未成年主播出境的几率,对构造良好社会风气,纠正青少年群体错误价值观有极其重大的帮助。
新规的出台,无疑对直播行业的规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做到“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日后,国家还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处罚措施,落实相关监管的责任主体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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