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南宁交警部门对5名“二次酒驾”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罚款1000元,并吊销驾照,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违法当事人表示:“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公检法机关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维护了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现实中,仍有部分人法治意识淡薄,不遵守酒后不开车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还有发生,特别是有一些人更是屡教不改, “二次酒驾”,除了造成本人或他人身体造成重复伤害,还带来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
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酒驾不醉驾,这是每一名驾驶员神圣的职责,更何况谁也没有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的特权,明知酒驾、醉驾违反交通法规,有严重的危害性,还不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反而心存侥幸,继续贪杯误事,重复犯规。说大了是恶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累犯行为,应该罪加一等,说小了是缺失社会公德之心的不文明行为再次上演,影响恶劣。在因加罪醉驾被处理过之后,不诚心悔改,还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不把禁止酒驾醉驾规定当一回事,一犯再犯,这是在藐视法律的尊严,是漠视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这样的 “二次酒驾”,就要严惩不贷,以正风气。一是要继续大力宣传不酒驾不醉驾,不但严格执法,高压态势,还要发挥党员干部等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让更多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做群众榜样,尤其是在酒驾、醉驾问题上更要挺在前面做不违规的表率,捍卫规定规则,而不是规矩的破坏者,以此要影响广大群众。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累次重犯的“二次酒驾”行为顶格处理,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严格处理“二次酒驾”,能起到很好的震慑、教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群众安全驾驶意识,少犯或重犯酒驾醉驾的错误,或者被处理后能改弦更张,洗心革面,从而减少安全风险和二次伤害。还有,在酒驾醉驾问题上坚持严字当头,也能促使广大驾驶员时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酒驾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踩踏法律规定的红线。这样的严管就是厚爱,才是真正对群众的关心爱护,让他们远离危险、远离伤害。相反,放任不管、过度纵容,只会让人得不到应有的警醒,得不到内心触动的真心反省,反而会愈演愈烈,“二次酒驾”,害己害人。
严惩“二次酒驾”,这是减少酒驾醉驾、维护法律尊严需要,也是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生命安全需要,当认真重视,大力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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