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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悲剧再发生 禁电动车"进楼"要加快
2021年05月12日 14:15:12 来源:东方网 作者 江德斌

  5月10日晚,四川省成华区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包括一名婴儿。当天晚上,该小区所属的龙潭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证实,5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街道办一直在跟进相关情况,暂未出现人员身亡情况。

  看到电动车在电梯内意外爆燃的视频,大家都感到很恐怖,如此危险的事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后果相当严重,必须敲响安全警钟,建立长效安全机制,高度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从此次事故视频可看到,在电动车爆燃后,短短数秒内,烟火就迅速将电梯吞没,梯内人员衣物也被引燃。在如此狭小的空间内,逃生的难度很大,幸好5名伤者都逃脱出来,并且得到及时救治,目前婴儿未脱离危险,抱娃婆婆75%烧伤,暂未出现人员身亡情况,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近年来,各地电动车自燃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于电动车在自燃时,会瞬间产生大量烟火,迅速引燃周边物品,容易造成火灾、人员烧伤等危害,而且烟雾里含有致命毒素,一旦吸入,可能造成窒息、器官损害等。因此,在电动车燃爆事故里,不仅会直接烧毁车辆,往往还会衍生出其它损失,甚至酿出重大火灾、人员伤亡事件,不可不防。

  按照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充电应在室内进行,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尽量在集中充点电进行充电。而在此次电梯内燃爆事故的小区,物管平时张贴了告示,要求电瓶车不进电梯,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也制止过让电瓶车进电梯的人,但仍然有住户照旧,以致发生了此次燃爆事件。

  由此可见,“电动车电梯内燃爆”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乃是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缺乏严格有效的防范措施,部分住户不配合,安全意识淡薄,电瓶车指定停放点开放时间不合理等众多因素造成的结果。

  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就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当年5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曾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可是,目前各地管理不严格,仍然普遍存在电动车“上楼”的情况,潜藏的安全风险很大,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还会上演类似意外燃爆事件。今年5月1日,上海实行被成为“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其中就对电动车“进楼”严格禁止,规定禁止在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等充电,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必须以此为鉴,防微杜渐,对“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现象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各地要加强小区电动车日常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集中停放,并放宽开放时间,提供户外集中充电服务,在电梯内安装报警装置,严禁电动车入内。

标签:电动车;电梯;充电;消防安全;自燃;爆燃 责任编辑: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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