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消费者没有点,却在结账时多了一包2元的纸巾,服务员却称这是不能退款的“必选”商品,这样的场景你觉得熟悉吗?近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投诉后,对涉事火锅店作出了立即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则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消费者纷纷为之叫好:霸王条款,早该改改了!
在现实生活中,“必选”商品不少人都遇到过。这些“必选”商品大多金额不高,却总会悄悄地出现在账单上,令人防不胜防。正是因为数目不大,大多数消费者为图省事往往会选择默默忍受。但再小的钱,花出去也该合情合理,这是关乎消费者权益的大事。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必选”消费,本质上都是改头换面的霸王条款,是商家利用优势地位加诸消费者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霸王条款明明不合法也不合理,为何却恣意横行?原因无非是因为治理起来有诸多难点。消费者天然处于交易的弱势地位,信息、资源的不对称使他们难以与商家抗衡。大多数消费者维权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理,也在无形中助长了商家投机取巧的气焰。
霸王条款“毁”人不倦已不是新鲜事。若是监管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责来为消费者“撑腰”,那么消费者的维权就会“硬气”许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这令困扰消费者多年的“自带酒水”“最低消费”问题有了答案。如今,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出手对强卖“2元纸巾” 施以行政处罚,也为广大网友如何处理这类问题上了生动一课。消费不应该有那么多必选项。买卖之间唯一的必选项,就是要让消费者把钱花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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