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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组团抓小偷,行为可赞但不宜提倡
2021年06月05日 10:43:34 来源:红网

  5月29日,广西河池。一男子偷窃老人财物后逃跑,老人追至一小学门口,男子被小学生们组团拦下。最终,在小学生的协助下,附近保安赶来将男子抓获。

  小学生组团抓小偷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后,收获网友无数好评,某公益组织还为孩子们颁发了5000元“天天正能量特别奖”。小学生满满正能量的行动确实应该点赞,但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却不应提倡。

  小学生是未成年人,遇到穷凶极恶的歹徒缺乏自保能力,见义勇为弄不好会伤及自身,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正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不提倡、不鼓励、不宣传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已成为社会共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也已经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

  见义勇为是好事情,但不能逞匹夫之勇,尤其是未成年人,更不能冒着生命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遇到坏人坏事时,未成年人要学会见义智为。勇为是前提,智为是方法,最好的见义勇为,不是不顾一切地救人于危难之中,而是应该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重要,勇与智要结合起来,既阻止和惩罚犯罪分子,又不作无谓的牺牲。遇到坏人抢劫时、小偷偷东西时等,未成年人可以打110或向周围人求救,提供这种辅助性质的帮助,比自己直接参与其中风险要低得多。

  现代社会确实非常需要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但是小学生不顾个人安危组团抓小偷,这种见义勇为并不值得提倡。


标签: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小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 责任编辑: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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