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在庆祝建党百年这一历史性时刻,作为初心始发地的上海,出台并实施这部立法意义重大。它让红色资源传承弘扬有了法律依据与支撑,让保护与利用有了行动抓手。
红色资源,凝固着历史、承载着精神。每一处红色遗址、每一件红色文物背后,都有感人的故事,蕴藏着伟大的革命精神。作为党的初心始发地,上海红色资源丰富,它们是城市精神品格、文脉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人引以为傲的精神和文化资本,也是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保护和利用好红色资源,也是在保护传承“最上海”的城市文脉。
对城市精神品格、历史文脉的保护和传承,需要人人负责、人人参与。城市与人,历来是相互影响、相互成就。上海“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以及“开放、创新、包容”的城市品格,由几代、几千万上海人共同铸就。今天的我们,有责任保护好这座城市的历史文脉,赓续好红色精神,把这力量和精神传承下去,成为新时达发展的新动力。
因此,保护红色资源,不应该仅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这些资源承载着让人引以为傲的历史,蕴含着激人奋进的力量,人人都有责任珍惜它、保护它。《条例》以法律的形式,让这种行为规范化。但“法律约束”并非是终点,也并非是最终目的。它的出台与实施,为的是让民众对红色资源的保护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人人都爱护红色资源,让保护红色资源成为每个人的“行动自觉”。
为了我们的城市,为了我们的未来,我们有责任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城市软实力建设,保护好我们的红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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