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互联网企业旗下工作室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已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围绕这个话题的讨论,在网上依然在进行。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这本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为啥正常下班反成为福利?”
这个看法按说没什么错,到点正常下班,确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并不是什么福利。但这其实是“应然”层面的判断,与“应然”对应的是“实然”,两者之间是“应该如何”和“实际如何”的差别,对上下班制度的不同看法就反映了这样的差别。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8小时上班制度,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做到,尤其竞争激烈的互联网行业,工作日加班、周末无休成了常态。对于加班,劳动法也有相应规定,包括了须征得劳动者同意,以及支付必要的加班工资等。也就是说,按时下班虽然是劳动者的权利,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不等于剥夺劳动者权利。
还要看到,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在发展变化中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的认知以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程度息息相关。比如,双休日制度、带薪休假制度就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出现的。
互联网行业的加班现象,也应从这个角度去观察,才能有客观公允的态度。
说实话,如果在早些年严格执行8小时上班和双休制度,可能有些互联网大厂未必会发展得那么快,有可能难以取得那么大的成就。如今,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发展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几大互联网企业能在国际竞争中不落于下风,甚至在一些领域领先于同行,恐怕和这种争分夺秒的付出有关。
与之相应,互联网行业的薪酬较高,劳动者的付出与收入匹配,而从业者并不是(至少以前不是)完全否定加班制度。
如今,诸多互联网大厂已过野蛮生长期,员工回过头来开始关注生活状态和健康状况,同时,以牺牲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准为代价的过度加班不具有可持续性,影响企业未来发展。这恐怕是反对过度加班呼声高涨的重要原因。
个别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可以视作一种善意回应,更是一种主动调整。此前有互联网公司投票是否取消大小周,也有这样的意味。这些企业都看到,让员工有合理的时间回归家庭,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做法,也是提高工作积极性、凝聚人心的必要措施。“强制下午6点下班”,无疑是一种进步。对于企业的这种主动调整,应加以赞许和鼓励。
当然,如何更好地约束企业无休止加班、保障员工劳动权益,仍需从健全立法和严格执法上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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