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有关通告,明确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6日《北京青年报》)
疫情是一面镜子,既能映照每个人的责任担当,又能映照每个人的法治成色。面对本轮来势汹涌的德尔塔变异毒株疫情,绝大多数人都选择了配合疫情防控的正确姿势,但也有极少数人偏偏逆向而行。如南京市民毛某宁,不顾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前往扬州,隐瞒南京旅居史不报,还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棋牌室、商店、诊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重后果。后毛某宁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可谓咎由自取。在当前全国疫情多点发生、局部暴发、防控任重道远的非常时期,依法对不配合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的任性者追究刑事责任,是守住疫情防控底线的题中之义。
新冠病毒具有人传人、交叉感染的典型特点,最有效的应对办法就是早隔离、早治疗,要求接触过疫情、可能被感染者如实报告涉疫信息,以便防疫部门及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切断感染源,否则可能导致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根据《刑法》第330条,不如实报告涉疫信息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依法对不如实报告涉疫信息、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的任性者追责直至追究刑责,有助于守住疫情防控的底线,有助于促进疫情防控的依法开展。
守住疫情防控底线,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少数人之所以在配合疫情防控方面故意逆向而行,除了法治意识欠缺所导致的错误认知外,有时也与追究责任的威慑效果不彰有关。由于疫情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在现实中不多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较少,加之法律常识的缺失,让一些人误以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不会导致被追究刑责。在这种情况下,及时用严肃的刑事责任遏制不配合疫情防控的行为,对切实守住疫情防控底线更具有针对性。
对于无视公共卫生安全、使性子不配合疫情防控而可能导致疫情进一步传播蔓延的不法行为,如果只追究其行政或民事责任,往往难以让任性者“长记性”,还可能让其滋长“好了伤疤忘了痛”的侥幸和嚣张心态。只有及时对这类造成严重后果的任性者祭出追究刑责的利剑,才能对其套牢“紧箍咒”,倒逼其在可以预期的“牢狱之灾”这一沉重代价面前,主动收敛不法行为。一旦刑事责任以儆效尤的威慑形成了常态,有利于促使不配合疫情防控的任性者在从善与从恶的选项中,作出正确的单选。
惩前才能毖后,激浊方能扬清。刑事责任具有鲜明的威慑警示效应,惩治拒绝配合疫情防控的不法行为,须臾离不开刑事责任的警示威慑。在当前疫情防控压力增大、防控工作须臾不可松懈的非常时期,必须依法对不配合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究刑责,才能牢牢守住疫情防控的底线,助力打赢这一波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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