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颜值检测”手机App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将自己购买的81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转发分享……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作为始作俑者的李某却还在沾沾自喜。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并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李某在网上下载一段获取安卓手机相册权限的源代码,将其改写制作成一款名为“颜值检测”的手机应用软件。用户使用了这款“颜值检测”的手机软件后,李某就会获取用户的照片和个人信息。他将这些信息存储于自己搭建的服务器后台内。这些操作,对于网络科技菜鸟的我们来说,李某绝对算是一个网络高手。
不仅如此,李某还自己掏钱,购买网友的QQ注册信息、京东用户信息、借贷信息、车主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存到自己的网盘中。据检方透露,这些信息资料的电子文档容量超过30GB。李某为了炫耀自己的能力,他将这些信息资料免费分享到QQ群中。
能制作手机应用软件,还掌握了众多的公民个人信息,且免费为大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李某内心恐怕已经飘飘然——我既是一个网络技术高手,也是富有爱心的“公益”人士。然而,他不知道自己却违反了《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李某购买、搜集公民个人信息,本身就已经违法,他又将这些信息免费“分享”给其他人,就进一步增加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如果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实施犯罪,导致一些恶劣的后果,那么,李某也必然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查阅《刑法》可发现,其中的第253条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李某没有从中牟利,也没有导致恶劣影响,只是轻微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或许会对其从轻处罚。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警醒并悔过自新。李某恐怕不是孤例,一些“网络精英”,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科技,骗取或盗窃网友的个人信息,哪怕你不是用于牟利行为,也属于犯罪。
因此,我们奉劝那些“网络精英”,不能只埋头学习网络科技,还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特别是与网络密切相关的法律,莫等到处罚法律,再拍大腿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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