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双11福利提前抢,花11元得111元红包”“10年10城,有房出租,就找**”……如今,不管是繁华大都市还是三线小城,这样的小区电梯广告举目皆是,还时常更换。但小区里大部分业主并不知道打广告这事儿,到底谁说了算,最后的收益又去了哪里。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的“记者调查”显示:大量商业广告涌入生活小区,给居民造成了不少困扰。调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署物业合同时,经常会加入涉及广告经营权的条款,以获得广告投放的相关权利。而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么没注意,要么难以单独针对这些条款提出异议,等广告投放后,业主发现不妥,此时提出异议变得十分困难,以至于业主们经常面临“投诉无门”的窘境。
身处商业时代,我们早已习惯了身边铺天盖地的广告轰炸。近年来,小区广告的价值日益凸显。人们发现,相比于网络媒体广告,小区广告反而是更贴近更精准的定位营销。小区里的居民,作为目标客户群体,具有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
基本上,现在的小区广告,形式种类已经十分丰富,比较常见的有小区展板宣传栏、电梯广告,道闸门禁广告、灯箱广告等。其中尤以道闸广告和电梯广告投放的性价比最高,因为在开放的道闸口和封闭的电梯里,人们反而不容易被手机屏幕夺去眼球。这两处的广告投放和收益,恰恰是近年来,小区业主和物业矛盾最为集中、争执最多的敏感区域。
在小区投放广告,到底谁说了算?当下,我国法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就是说,物业只是负责帮助业主处理小区内的事务,不能随意接收广告。小区内的经营性活动,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要接广告,前提是征得业主同意,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
再者,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不能是笔糊涂账。现实中很多小区物业从不公示广告收益的明细,有的小区业主为此与物业对簿公堂。事实上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区广告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由全体业主决定其使用,物业公司无权处置,更不能用于补偿物业公司的经营费用。广告收入多少,用在哪里,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如此看来,在小区广告经营问题上,现行法律已经厘清物业和业主的权利边界。只有双方相互尊重、尽责尽职,将“糊涂钱”变为“明白钱”,才能做到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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