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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要敬畏税法
2021年10月20日 07:35:01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沈彬

  另一只“靴子”也落了地。10月18日,税务部门公布对郑爽偷逃税“举报人”张恒的处罚结果: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的设立,并商定由制片方以“增资”的形式支付报酬,以此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张恒被依法处以3227万元罚款。

  相对于之前郑爽总计2.99亿元的追缴、罚款,张恒的3227万元处罚似乎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但是,因为整起偷税事件就是由郑爽的前男友张恒主动检举揭发的,张恒作为“举报人”被处以重罚,在舆论场引发了不小的议论。

  有网友调侃说:“这就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吗?”也有人点评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夫妻双双把税还。”如果仅仅从张恒自身并不合法的小我利益看,张恒的确打出一套“七伤拳”,既“伤人”,又“伤己”。

  但是,从公共利益和法治的正义看,这个结果恰恰体现了现代税法和行政处罚的宽严相济、罚当其责的法治精神,也正是由于税务机关严肃执法,一码归一码,一断于法,才维护了税法尊严,不让整个事件陷于娱乐圈的互撕、口水中,反而成为对娱乐圈偷逃税依法亮剑的标杆案件,让整个娱乐圈学会敬畏税法。

  事件发生之初,就是郑爽和其前男友张恒之间的无底线互撕,张恒连续在网上爆出郑爽在美国找人代孕、“阴阳合同”逃税等严重问题,明显想以此要挟、反制郑爽对其提起民事诉讼。在郑爽被处以天价罚款之后,其粉丝又起哄要处罚“共犯”张恒。这场闹剧中各方都把国家税法、税务机关当成泄私愤的工具。

  然而,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回应举报,是为维护法治尊严,不是为哪个人出头,法律该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郑爽作为艺人,违反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天价片酬”禁令,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被处罚是咎由自取。另一方面,张恒作为艺人的经纪人,负责为艺人拟定合同、商议报酬、安排投资事宜,理应严格遵守国法、行业政策,而不是教猱升木、沆瀣一气,利用自己在资本运营、公司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郑爽实现偷逃税的非法目的。就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自身参与违法,同样应受到法律制裁。

  张恒被处罚3227万元,不是对举报的“处罚”,在他协助郑爽偷逃税时就注定应受处罚,他同样也是咎由自取。

  不过,税务机关在处罚张恒时,也做到宽严相济,处罚与违法行为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今年7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的《行政处罚法》第32条将“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等作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而这也正是张恒被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正是考虑到张恒是郑爽案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税务机关依法只对其处以偷税额0.75倍的罚款,这种依法“从轻”体现的是精准执法的精神。

  艺人也是公民,公民就要守法,国法面前没有顶流明星。艺人的经纪人更要从专业角度帮艺人看牢账本、记好账,打小九九、动歪脑筋,帮艺人偷税,最终是害人害己。张恒被开出了3227万元的天价罚单,也是给所有娱乐圈的经纪人提了一个醒:别以为协助偷税没有法律责任。

标签:处罚;艺人;税务机关;经纪人 责任编辑:董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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