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旅馆,顾名思义是电竞体验和旅馆服务的结合体。但电竞旅馆到底属于住宿场所还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上争论也较多。据《法治日报》报道,河南省荥阳市多起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都发生在电竞类旅馆内。为此,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所谓“结合体”,是经营项目跨行业的实体。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以酒店业来说,稍具规模的酒店多带有对外经营的餐饮、洗浴等服务项目,很多星级酒店还设有健身、娱乐等项目。经营项目多,对应的行业监管部门相应增加,市监、公安、食卫监督、教体乃至水务等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责,制度上并不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
电竞旅馆这种“结合体”也一样,其开展什么服务项目,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就应介入。按理说,电竞旅馆既提供住宿服务,归入旅馆业管理是没问题的,不该因为“旅馆”前面多了“电竞”俩字,就说不好作行业认定了。同理,电竞服务设施如果达到相应规模,比如电脑达到一定数量,功能上也是按照网吧标准配置,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才可以营业。
对这种跨行业的“结合体”,相关部门自然应当实施多重监管。从报道的情况来看,主要问题不是出在对多重监管的不习惯,而是对“电竞旅馆”概念的陌生,以至于出现了“到底是网吧,还是旅馆”的争议。
但在我看来,界定“网吧”与“旅馆”的争议,大无必要。问题的重点,不是它“是什么”,而是它“有什么”,相应的行政监管就应依法跟进:有网吧服务项目,就应督促其申办网吧经营许可;有住宿服务项目,就应依法取得旅馆业的经营执照。两个经营项目并不存在相互排斥、不可兼容的问题,电竞旅馆到底是“网吧”还是“旅馆”不是二选一的。
如果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网吧业与旅馆业两种服务“合体”经营的规定,则经营者行为属于“法无禁止”,相关部门只需依照行业的管理法规,依法履职就是了。
比如,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网吧不得接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旅馆开房,经营者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这些规定如果得到有效执行,经营场所“到底是什么”,根本就成不了监管障碍。
据报道,针对电竞类旅馆存在的问题,荥阳市检察院分别向当地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加强监管。而检察机关的建议既有法律依据,就说明,在监管电竞旅馆问题上,法律并不缺位。
可以期待,检察建议发出后,电竞类旅馆的行政监管,将很快回归多重监管的常态;电竞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问题,会得到有效治理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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