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作为本届人大重要的大会立法活动,此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将为促进我省数字化改革、打造数字中国示范区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顺应时代需求。公共数据是支撑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基础资源,出台公共数据领域的创制性法规,是浙江实践所需、人民所盼、各方支持的一件大事。过去一年,我省数字化改革迈上新台阶。浙江亟需在法治框架内更好规范数据处理活动,推动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有序流动、安全利用,有效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因此,适时开展公共数据的立法工作,是提升省域治理能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迫切需要。
针对现实问题。数据立法涉及很多前沿性技术和法律问题,立法难度大。问题导向是这部法规的鲜明特征。《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着重解决矛盾、塑造变革,紧紧围绕省委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进行制度设计,突出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和“智能化”建设运行要求,聚焦数字化改革的难点堵点,推动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序流通和共享。相信这部创新力、改革味十足的法规,将对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公共数据安全,事关公民合法权益,更事关国家安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对公共数据的收集和归集、共享、开放与利用等各个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收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守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规范。开放的公共数据如果存在安全风险,应当立即中止开放等。数据安全无小事,有了这道“防火墙”,才能在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更好做到安全把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只是第一步,作为数字化立法集群中具有基础性和纲领性的法规,接下来要在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组成的完整“链条”中,落实到位。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