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不仅要让谈判药品进医保“能报销”,而且还得在医院“有药开”。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还需在畅通药品进医疗机构“最后一公里”上多下功夫
近年来,医保谈判在更好满足人们基本用药需求的同时,为患者提供了更多高性价比的药品,相关新闻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比如,治疗罕见病脊髓性肌萎缩症的特效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价格曾高达70万元一针,经过两轮9次谈判,去年以3.3万元的价格进入医保目录。在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通过谈判,新增67种药品,覆盖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等用药需求,涉及21个临床组别,平均降价幅度达61.7%。
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不仅要让谈判药品进医保“能报销”,而且还得在医院“有药开”。从现有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看,还存在医院配备使用比例偏低甚至患者“开不到药”的情况。究其原因,既有具体利益的考量,也有机制不畅的掣肘。比如,部分药品企业因价低量少而影响生产积极性,一些医疗机构因药占比、药品使用数量等考核指标及药品零差率销售等因素,缺乏动力推动谈判药品落地。此外,医保预算管理也让医疗机构对价格大幅下降却仍不便宜的谈判药品“敬而远之”。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还需在畅通药品进医疗机构“最后一公里”上多下功夫。
完善考核评价激励。医保谈判之后,关键是督促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去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医保部门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卫生健康部门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落实好这些要求,需要加强动态管理,科学分析考核指标对谈判药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影响,及时修订不太合理的指标。
强化医保政策牵引。发挥医保战略购买指挥棒作用,一方面要调动医疗机构配置使用积极性,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另一方面,要为谈判药品进医疗机构畅通渠道。2021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双通道”政策,谈判药品通过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进行供应保障。此外,还可打通医院门诊和住院两条渠道。线上渠道也不应忽视,应在优化线上审核的基础上,推进谈判药品“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促进药品研发生产。谈判药品落地,还要在确保药品回款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调动生产企业积极性。我国14亿多人口的医疗健康需求,给了医保谈判以销量换低价的底气。一些地方在集中带量采购的基础上试行带量谈判,也是有益探索。此外,还应通过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支持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研发创新,鼓励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加快创新产品审评审批,促进新药好药尽快上市,以竞争促“专利悬崖”效应显现,推动谈判药品保供、降价。
通过谈判让性价比最优的药品进医保,只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的第一步,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针对性措施,共同为谈判药品落地创造良好环境,才能让广大患者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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