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爆料人称,她在寻求维权时发现广州一公司声称能提供付费“媒体发布”等服务,只要支付2000到7000元不等,便能通过持续“报道”的方式帮助客户成功维权、实现诉求。记者调查发现,广州这家公司并不具备新闻采编和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资质,也不会核查客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而网上类似公司还不少。
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海量的上网人群,催生恢弘的舆论效应。我们总在读报纸、看微博、刷短视频的时候发现,哪怕仅仅属于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只要被媒体报道,推送上网,引发关注,就能得到迅速解决。“新闻维权”在不少人心目中俨然与“法律维权”摆在同等位置。
17世纪,法国帕斯卡尔在《思想录》写道:“实力,而非舆论,方能称雄世界。然而,舆论却能瓦解实力。”立足于快节奏的网络时代,我们既害怕舆论背后的网络暴力,又青睐舆论帮助的强大能力。相较于繁琐漫长的法律程序,有人更乐于选择媒体手段。毕竟在他们眼中,后者解决问题更快更简单,也更容易达到目的。谎称“媒体发布”的生意经由此而来。
可惜公众的舆论认知是有限的。在不少人眼中,媒体就是“媒体”。他们分不清正规媒体与非正规媒体,分不清官方媒体与商业媒体。甚至他们以为,只要自己的事情上了网站,上了公众号,分享在新浪、网易、搜狐这样的“大网站”,就算得到媒体关注,并可以以此威胁、恫吓、指责他人。殊不知,在网络空间中,他们的事情绝大多数网民看不到也管不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那些打着“新闻维权”名义的无资质机构显然并不符合规定要求。
总而言之,这些付费报道的“新闻维权”,并非真的维权。他们只是利用公众的认知盲区,兜售零散、低级、廉价的网络资源,且具有明显的违法倾向。不难猜想,在他们自诩媒体发布后的评论区底下,各类好评、点赞、怒踩都可能是“买来的”,用于忽悠消费者。局限于榨取消费者的荷包,他们甚至连“营销号”都算不上,只会被消弭于舆论世界的末端。
虽然影响力有限,但我们也绝不能低估这些“付费新闻”衍生的负面影响。恰如传播学鼻祖沃尔特·李普曼在《舆论》提出的那样“虚构的事实通常由于符合人们的期待而被当作真相。”没有新闻调查,不讲公平公正,只要给钱就发布推送,不负责任地渲染情绪,这些年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此类“假新闻”牵着鼻子走,无意间成为“键盘侠”。
呼吁市场监管部门与宣传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联合各类电商平台,清理这些“假新闻制造者”,引导大众利用正规媒体或借助法律渠道维权。我们的各级新闻平台,也应当防范这些假媒体侵蚀我们的舆论阵地。确保新闻力量、舆论力量取之于民,也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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