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将其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的一条途径。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还能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社会公德、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自2002年以来,浙江以“信用浙江”建设为载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率先进行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通过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夯实信用在社会治理领域应用的基础。下一步,应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通过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争创信用数字化建设先行省和信用新型监管先进省、打造全社会信用应用新高地和诚信环境新高地,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探索联通行业、地方业务应用平台,建设全省公共信用总枢纽,全力打造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数据双向开放共享体系,制定数据开放目录,明确信用数据开放属性,建立数据授权查询使用机制,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保障、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信用数据。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档案,开发专业化信用数据包等公共信用产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公共信用与市场信用产品整合,开发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和预警的信用产品,满足社会和市场多样化需求。要把个人信用分值作为评价自然人公共信用状况的重要参考,研究制定各类信用分的互认转化细则,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公认度高、适用面广的新型个人信用评价制度。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坚持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信用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在金融、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和出租车司机、教师、医生等重点人群中,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对照《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抓紧建设政银企相衔接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将信用建设与社区居民、村居居民的日常管理服务相结合,以“信用分”的形式记录其社会治安、环境整治、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失信行为和优秀表现,并据此向守信居民倾斜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使“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真正落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健全网络信用体系和网络执法体系,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企业有关失信人员实施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按照“合作、务实、共赢”的原则,推动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规制共建、信用监管共为、信用市场共育。发布长三角地区信用数据清单和应用清单,深化重点领域信用联动奖惩,联合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推动国内各地域间的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推动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同时,加快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国性惩戒格局,综合采用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行业性惩戒、社会性惩戒等手段,使失信行为面临巨大的代价和高昂的成本,进而使各类信用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和国家间深层次信用合作交流机制建设。加强国家间信用法规制度交流,增进信用信息互通和信用产品互认,加快建立境外投资的国内企业和外来投资的国外企业信用记录评价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文化交流的黏合剂、商贸往来的倍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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