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近日报道:“天价彩礼”常常引发热议,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遏制天价彩礼、防止因婚返贫致贫。相关商业服务平台数据显示,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9636人。部分被告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返还原告xxx元礼款被法院列到失信人名单,法律文书涉及“被告返还原告金750项链、金750钻石挂坠一个、金750钻石戒指一枚、天梭手表一块”等内容。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并不提倡,但也没有禁止。不过,为了弘扬文明新风,传播先进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婚恋文化,对于近些年来出现的“天价彩礼”,多地已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大声说“不”。
用传统眼光来看,彩礼属于家事,彩礼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无论如何也上不了法律的台面。可实际上,因为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的彩礼纠纷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普通家庭纠纷,更不是一笔永远也算不清楚的糊涂账。离婚之后,男女双方的经济就应该完全独立,虽然在彩礼纠纷的处理上可是适当考虑曾经的夫妻关系这一客观因素,但是该依法返还的彩礼必须如数返还,否则就与欠债不还的“老赖”毫无二致。
夫妻双方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了可以返还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三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就是说,既然彩礼的给付是以保障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那么当婚姻关系破裂,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彩礼就应该返还,否则就涉嫌违法。
婚姻关系破裂之后,一些女方之所以不愿意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是因为他们觉得,彩礼是男方诚意的体现,是他们心甘情愿的付出。而且,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离婚,她们始终认为自己是“吃亏”的一方,不返还彩礼既是对自己的一种补偿,也是对男方的惩罚。但是,在现代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独立的个体,婚姻关系破裂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返还彩礼,既是人之常情,也是法律义务。
婚姻不是人生的必需品,但是婚姻的破裂对人情感和精神的伤害则是肯定的,最多只是轻重不同罢了。既然婚姻关系破裂已经让我们感到不顺心,甚至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从那段伤感的岁月里走出来。那么,该依法返还的彩礼还是及时返还比较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会背上“老赖”的名声,对自己对家人都不好,太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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