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时评 正文

明确提醒责任 填平“自动续费”的“坑”

字体:
2022-05-22 09:42:31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告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欺诈等手段强迫消费者开通自动续费服务。

  “自动续费”其实已经是老坑了,玩得还是老套路。不管是一些付费软件、应用商店还是一些App,或者没有设置取消续费的选项,或者对自动续费和取消续订没有在页面以显著方式提醒,或者是打着“免费试用”或“一分钱体验7天会员”“5块钱充值一个月会员”的幌子,用户点击进去却被要求开通包月服务,在接下来的几个月连续扣费,部分APP甚至还存在提前几天扣费的情况。

  《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已有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自动续费”这个坑一直没填起来,反而越来越有迷惑性,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经营者利用所谓的“算法”,算计好了用户可能粗心大意,算计好了用户感觉维权麻烦而自认倒霉。比如,为何一些充电宝在已经归还后很长一段时间还在计费?据调查,系统错误、充电宝插反或未插紧,而又没有语音提醒归还成功,导致后台没有停止计费。这种情况,即使技术解决不了,给个提醒就是了。但经营者打了一个擦边球,故意屏蔽了这一应有的责任。

  此次深圳的《征求意见稿》,除了要求以显著方式让消费者留意外,还规定了提前告知消费者“自动扣费”具体内容的期限,并对告知消费者的方式作出明确。这就堵住了经营者打擦边球的路径,比如,其中规定,应当在服务周期届满前五日,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有效方式将自动续费服务内容、扣费金额等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者明示同意后,扣费时间不应早于服务周期结束时;未取得消费者明示同意的,应终止自动续费服务并不再据此扣费。深圳拟出的这一新规值得各地推广。

  对商家来说,要想行稳致远,就不能再继续利用人性的弱点来营销。如果每一个套路设计都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与恐惧,每一步都以让人们相信为目标,这样“专业”程度虽然能让人毫无招架之力,但企业也总有付出巨大代价的一天。商家必须围绕消费者更美好需求加以创新,通过促进人性的优点来做大做强。

  就监管来说,有了新规,仍要出重拳,递新招。出重拳就是要加大事后处罚力度,对于逃过抽检的“挖坑”APP,则每过一段时间来一次集中清理、整顿、重点打击,顶格处罚。递新招就是善用征信处罚。对“挖坑”的APP要加大征信力度,查实一次,下架一个月;查实两次,进行失信处罚;查实三次,终生注销,让“挖坑”的APP自掘坟墓。

  就消费者来说,一方面不要因为金额不大就放弃维权。既然我们都喜欢做公益,不妨把维权当作一项公益活动来做,大家都这样做了,经营者也就不敢挖坑了。另一方面,也要学学自保的招数。比如,许多自动扣费主要是从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如果在手机App页面中找不到关闭自动续费的地方,消费者可以在微信或者支付宝上操作,关闭自动续费。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责任编辑:董沈涛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