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让纠纷消弭于萌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
社区工作不仅要注重服务好群众,还要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下功夫。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和社区群众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大都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但如果轻易放过,不从源头上消除化解,很可能会逐步演化发酵,让小问题变成大冲突。这不仅影响矛盾双方正常的工作生活,也会给社区和谐安定造成隐患。因此,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十分必要。
发现苗头,提早预防。要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预警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风险点。对此,各地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举措。有些地方深入调研,采取座谈会、议事会等方式,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大家畅所欲言,干部有的放矢,在面对面交流中把事说透、把理讲清,解开群众心里的疙瘩。一些地方未雨绸缪,优化服务措施,为群众办好各类关心事、期盼事,让大家生活舒适、舒心,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冲突的发生。
出现纠纷,及时调处。既要快速有效解决问题,又要让矛盾双方心服口服,这不但考验着基层治理者为群众办事的工作态度,也检验着基层工作机制的有效性。对此,要探索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实行矛盾纠纷“一站式处理”,让群众在矛盾解决的过程中“多办事、少跑路”,提升矛盾纠纷调解效率;发掘一批常年扎根基层、善于处理矛盾的调解员,发挥他们人熟、事熟、情况熟的优势,帮助解决群众中的矛盾纠纷;提升群众参与度,发动群众力量,推广楼栋网格化治理,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巡街区、串网格、调纠纷,真正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在上世纪60年代初,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如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正是在新时代对“枫桥经验”的坚持和发展。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让纠纷消弭于萌芽,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赵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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