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金华市金东区澧浦镇初级中学,校长刘剑锋做了一个决定:停课一天,带900多名学生徒步15公里,用脚步丈量意志,用拼搏书写青春。
“现在好多学校连春游都不敢搞了”“温室里培养不出强者,我很佩服这个校长的勇气”“这是一个有担当的校长”……看到这样的新闻,网友纷纷为刘校长和澧浦初级中学点赞。
一次毅行,一路故事。这场毅行活动,带给刘校长很多感动:有同学磨出脚泡,却坚持到底;有同学抢过别人的背包,自己负重前行;有女生登山时扭伤了脚,老师、校长接力将她背下了山……
其实,这样的毅行活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作为过来人,我们当年都曾经历过。学生时代,这样的集体活动总是让人记忆深刻。然而,一把悬挂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安全高压线”,却使类似的活动渐渐远去。
不可否认,组织校外活动,难免有诸多不可控因素。一旦发生意外,学校的教育管理是否“无可挑剔”认定起来往往存在模糊空间,让学校顾虑多多。如此一来,想方设法规避风险自然成了学校管理者的头等大事,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下,尽可能减少户外活动就成了无奈的选择,而孩子们则只好被“圈养”。
正因如此,寻常之极的校外教育活动,当下却成了“稀缺品”。百密难免一疏,尤其是校外长距离毅行之类的活动,即便提前进行精心筹划准备,也很难确保“万无一失”,没点勇气与担当,谁愿意冒这样的风险。
刘校长的勇气固然值得肯定,但要想让这样的活动推广普及,却不能只寄希望于校长成为“孤勇者”,必须切实打消学校的后顾之忧。
目前,总体来说,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仍然欠缺具体化的条款,有些地方甚至还有法律空白。特别是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的责任厘清和处理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同样,对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是否应承担监护责任或承担多大监护责任,也没有具体规定。可以说,这些具体细节得不到明确界定,发生意外事故时学校就难免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指责之中,甚至陷入承担“无限责任”的尴尬处境。
因此,要想让孩子们摆脱“圈养”,有必要建立起教育的“负面清单”制度。除了“负面清单”所列不能做的事之外,其余的事情原则上都可以做。比如毅行之类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该完全有权组织,只要向上级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审批。如果在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形下万一发生了意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言以蔽之,只有制度的切实保障,才能有效解除学校管理者头上的“安全紧箍咒”,鼓励学校放手开展一些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才会真正回归教书育人的本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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