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第七届复旦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表示,我国有40万博士生拿着每月3000多元的收入在做研究工作,他建议增加投入,使博士生每个月收入达到1万元,以实现培养顶级人才的目标。此言一出,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毋庸讳言,我国博士生待遇偏低,确实是个老问题。早在2007年,时任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杨玉良就提出,我国博士生生活过得“不体面”。据杨玉良院士介绍,当时中国博士生的月收入大约在1000元至1200元左右。而15年后的今天,我国不少博士生的月收入,只增加了两三百元,像刘元春校长所说的月收入3000元已经不错了。而就是这一收入水平,也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提高博士生待遇,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无需赘言。问题在于,如何提高?舆论建议,要大幅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而在笔者看来,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可适度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博士生待遇偏低的问题,必须完善博士生导师制,建立导师资助制度。
我国不少博士生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博士生国家助学金。2017年,我国对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进行了一次调整,将中央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显然,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会让所有博士生受益,然而,鉴于全国在读博士生高达50多万,即便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也只会是人均几百元的增幅,难以让所有博士生过上“体面”的生活。
导致我国博士生待遇不高的更主要原因,是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导师制以及与之对应的导师资助制。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提出,要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要求导师拿出课题经费的一部分支付给研究生,用于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这也是发达国家资助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的基本制度。
但是,这一制度在现实中遭遇阻力。比如,有的导师没有课题项目,或者课题经费不足,就很难资助博士生,比较普遍的情况是理工科博士生由于有导师资助,月收入有的达到五六千元甚至更高,而人文社会科学有的博士生则由于导师课题经费有限,在国家助学金之外,几乎没有导师资助金。但即使得到导师资助,也有博士生抱怨,自己变为导师的“打工仔”,导师则成为“老板”。
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博士生导师制,明晰导师的权责,并改革我国的学术管理与评价体系。要明确导师的招生权、教育权与培养权,同时限制导师滥用职权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科研经费的配置上,要减少竞争性科研经费,增加非竞争性科研经费,即所有高校教师均可获得经费,把高校教师、科研人员的精力从过去争科研经费转向重视学术研究,摆脱急功近利倾向,使导师有精力、财力认真培养学生,为博士生潜心攻读学位创造良好的环境。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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