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花清瘟断货后出现涨价的新闻广受关注。6日,记者发现有电商平台连花清瘟颗粒售价高达每盒110元,而同规格的该药品平时仅为30元左右。该药在不少平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浮,有的甚至较平时上涨240%。连日来,多张“囤药清单”“新冠吃药顺序图”更是广泛流传,一些药店的相关药品被抢购一空。
针对部分药品涨价和缺货事宜,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把进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宁波、温州、嘉兴、台州等地也相继发布了提醒告诫书。
充足的货源、稳定的药价,是和疫情作斗争的重要保障。特别是我省各地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出台后,“四类”药品管控政策调整,人们对相关药品的需求出现了一波小高峰。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更加需要对“药箱子”保供稳价。药品不是普通商品,事关百姓生命健康等基本需求,可以说是人命关天。如果想通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牟利,无异于谋财害命。
对个别试图或已经大幅涨价的药店和平台,须敲响警钟。虽然目前零售药店的药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但这不代表可以任性而为。涉疫药品的需求刚性高、价格敏感度高,如果只凭一时供需关系来决定,有可能造成恐慌性购药、大量囤药等非理性抢购,以及哄抬药价等混乱。其后果就是真正需要药品的人,反而可能买不到药。同时,也会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恐慌情绪。所以,各地出台告诫书,及时且必要。
不少城市发布的告诫书中,不仅明确列出价格行为的“禁区”,更直接点出了后果。杭州的告诫书提到,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可见,虽然只是善意的告诫,背后的法律却长着“牙齿”。
作为医药用品经营者,此时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多地药品生产企业已经表态坚持不涨价、不停工,全力稳生产、保供应。
对普通市民来说,也要有理性认识。很多时候,恰恰是我们的短时大量抢购本身制造出缺药局面,这不符合公众自身利益最大化。从防疫看,优化防控措施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实际也证明绝大多数阳性病例是无症状感染者,并不需要特别治疗。与其非理性囤药,不如做好预防,戴好口罩、勤洗手、少扎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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