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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究竟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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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8 09:09:52 来源:嘉兴日报 何如

  近日,河北秦皇岛市某健康管理咨询公司对所提供的“299元超值体验”美容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了“最终解释权归**美容会所”的表述,被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处罚过重,有人认为活该被罚,而更多网友的疑问是:最终解释权究竟归谁所有?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时常会在活动说明的末尾加上这么一句话。究其目的,大概分两种情况:一是活动本身就是忽悠消费者,商家预设这样一句话,是让消费者愿赌服输、自认倒霉;二是商家并无忽悠消费者的意图,但担心活动说明有漏洞,加上这句话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不管哪种情况,最终解释权在握,一切由商家说了算,便可立于不败之地。

  殊不知,这样的声明因为违法而属于霸王条款,也因为违法而属于无效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其中第(六)项即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该《办法》第十五条还明确了罚则,包括处以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等。

  也就是说,一方面,商家不能自我赋权,把最终解释权归到自己手里;另一方面,商家哪怕只是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而没有实施,没有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也会受到处罚。

  法律之外,从情理上讲,商家和消费者是权利平等的交易主体,怎么能让商家大权在握、消费者只能俯首帖耳?如果一切由商家说了算,怎么会有公平交易、童叟无欺?消费者不允许,道义不允许,法律也不会允许。所以,商家别再耍“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小聪明了,当心偷鸡不成蚀把米。

  最终解释权不归商家所有,当然也不能归消费者所有,那么究竟归谁所有呢?促销活动一旦出现纠纷,商家和消费者可先平等协商,摆事实、讲道理。促销活动各种各样,但世间的道理大多是相通的,谁有理谁赢,最终解释权归道理所有。如果协商不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就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还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最终解释权归法律所有。

  最终解释权最终归法律所有,这是法治社会人们都应该明白的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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