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整体安排,旨在维护保障广大网民和企业的网络合法权益。
近年来,针对个人的信息泄露和网络暴力,针对企业的舆论操控和敲诈勒索,各类网络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网络本该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公共舆论空间,决不允许其被别有用心者操控。
一个极端的个案是,某网民购买了标价500元的10万微博“僵尸粉”、160元的2万点赞数和100元的1万转发数,编造女儿被班主任“体罚吐血”的耸人听闻情节,并附上用化妆品兑水染成的“血衣”照片,结果冲上当日热搜榜第一,话题阅读量近6亿。这就是说,只要760元就能推动一次可怕的网暴,就能让一个人莫名其妙遭受6亿人次的咒骂。
而针对企业的网络侵权行为,往往是标的额更大的“生意”。一些互联网黑灰产业公司,依托社交群组等招募人员、分发任务,控制着大批量注册的“僵尸号”和“真人号”。他们一边从竞争对手处接单,一边敲诈勒索相关企业,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声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评价。
对于层出不穷的网络侵权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司法打击力度,通过依法论罪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则要畅通举报渠道,让网络侵权者无处遁形。此番中央网信办印发的《指导意见》,强调重点受理处置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丑化污损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举报线索,以及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如果能够严格落实到位,将对网络侵权行为实施者构成有效的震慑。
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关键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平台要担负起治理责任。比如,很多高度组织化的网络侵权行为都是通过社交群组进行组织和运作,挤压商业水军群组的生存空间,需要平台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策略。再比如,诸如买粉丝、买点赞、买转发之类的行为,平台要有责任意识和治理机制,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种商业模式。
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只是一个开始,除此之外,还要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依法追究网络暴力实施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整治网络水军,斩断黑灰产业链,铲除其滋生土壤,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而作为网络上的“围观者”,我们看待网络热点事件应该更加理性客观,避免被人利用和愚弄。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