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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房”应当成为“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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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6:28:30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朱浙萍

  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无需见面……凭借这些优势,近年来,一种新的住宿形态“网约房”深受年轻人追捧。然而,近日有媒体调查显示,市场上大量“网约房”缺少有效监管,无法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等“四实”制度,极易成为“治安洼地”,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容易导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身处互联网时代,各种“网约”经济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和实惠。然而飞速发展的同时,它们也容易成为“断线的风筝”,游离在法律和监管之外。对于 “网约房”这类新业态,亟待加强规范和监管,为其加上一把“安全锁”。

  据公开报道,现有的“网约房”很大程度上处于一种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服务标准的“三无”状态。一些平台对“网约房”经营者的资格、营业执照、房源类型等信息,几乎不进行实质性审核。

  而从媒体调查来看,通过某些平台预订“网约房”,无须提供身份证、无须进行人脸识别,甚至入住的客人无须登记任何信息。整个过程经营者始终不露面,预订、入住等全流程甩给了网络。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花了钱,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入住。

  如此既“不设防”又缺乏有效监管,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网约房”,轻则易出现体验感差、收费难以控制、卫生不能保障、房源品质良莠不齐等问题,重则会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甚至沦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地,导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网约房”乱象暴露的问题是:服务跑快了,监管却没跟上。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住宿经营者的强制报告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旅馆业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但由于缺少有效监管,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未完全落实到位。

  如何让“网约房”成为“阳光房”?完善监管是关键。与传统房屋租赁业和旅馆业的运营有很大不同,“网约房”由于在线选房的交易形式,隐蔽性强,涉及部门多,监管存在一定难度,亟待各部门协同在监管思维和手段上进行创新。一方面,针对“网约房”人员流动性大、实名登记难、隐患排查不易、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要一一梳理,明确“网约房”管理的要求与目标,特别要加强平台对“网约房”经营者资格、营业执照、房源类型的审查和把关。同时,要大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打破“网约房”房源难查、订单难寻、入住信息难采集的数据壁垒,完善动态监管机制,让“网约房”行业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总之,对“网约房”这类新事物,既要直面其发展中出现的风险隐患,又要顺应市场的发展、跟上技术的进步,筑起保护和规范创新的堤坝,真正让“网约房”变成“安全房”“阳光房”,更好地服务我们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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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阎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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