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报告提出四条建议,其中第一条就是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细化各环节规定,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美容卡、理发卡、健身卡、洗车卡……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曾办过预付卡,预付式消费日益普及。但是,一部分预付式消费者遭遇“卡还在,店没了、退款难”的尴尬,令人气愤和唏嘘。由于数额不算太大,或者维权成本过高等,大多数消费者都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事实上,预付式消费具备双赢的属性:一方面,它为顾客提供便利,省却了每次都缴费的麻烦,且消费价格稍低,受到顾客欢迎;另一方面,商家能固定客源,便于规划运营,这让商家十分认可与喜欢。所以,无论是商家还是顾客,都希望预付式消费能良性成长。然而,预付式消费的非即时性特征,注定了它可能为消费者埋雷,更需法治保障。
对于消费者而言,除了商家经营不善跑路之外,预付式消费还存在另一个缺陷,那就是预付费之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有时难以保障。这是因为一些商家在提供的格式合同中,隐含的不合理条款对顾客不公平。凡此种种,提示预付式消费到了亟待通过完善法律加以规范的时候了。
当然,我们可以运用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预付式消费纠纷善后。但是,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且维权困难,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针对性的、全国层面的法律规范。而那些零散分布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有些略显原则化,难以有效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全过程。而且,立法的初衷并非仅仅为了善后,更应当发挥其震慑效应,防患于未然。预付式消费,作为消费领域的重要模式,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来遏制商家套路,加强监管和规范,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在立法的探索方面,山西、深圳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这两地的立法实践,可以为全国层面的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从这一点看,国家层面完善预付式消费立法,其条件不断成熟。
另外,规范预付式消费,也不只有立法一条路,既要完善立法,也要用好已有法律条文,严格执法到位,加强预防管控,做到综合施策。诸如北京、上海、江苏、贵州、青海西宁、湖北恩施等地,早已出台措施,加大对单用途预付式消费卡的行政管理,并产生了积极的震慑效应。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有必要上升为制度模式,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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