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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遭遇“探照灯”退房,缺乏清晰标准是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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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09:36:42 来源:潮新闻 特约评论员 伍里川

  3月28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她租住在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一处自建房。退租时房东拿着探照灯检查墙壁、床、橱柜、门框、板凳等,并逐一贴上黄色的标记,之后列出了一张清单,显示601房间一个月房租为1200元,详细列出了油漆、床、实木门、窗帘、蹲坑、厨房门、外墙砖、地砖等需要支付的“损伤补偿”以及由此产生的“工资”,最后还有一笔2000元的“其他损伤补偿费”,合计10884.95元。她认为房东故意讹钱。此事引发热议。

  另有媒体报道,当地村委会回应经过三方协调,适当补偿了损失费,不存在讹人,租客也存在问题。

  说来很巧,就在上个月,笔者的至亲也曾和租住了五年的房客进行“交割”。期间,彼此互信,互道祝福。尽管有些微小损坏情况,但至亲考虑到租客租房多年,双方相处愉快,依然全数返还押金。就连租客将约定好的退租时间提前了一个月所造成的损失,至亲也照认了。租房者,不是亲人,但世间还有真情在,小修小补又何妨?虽说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温情以对,但“公事公办”亦不失为处置原则。像新闻中这位房东拿着探照灯检视房子,可谓极其少见,而一番探照后居然整出大笔“善后”资金,更是闻所未闻。说白了,这还是难脱占据优势地位放大问题之嫌。

  根据当地街道办通报,去年9月,陈某租了郭某某房子,与吴某某合租。一个月不到,陈某与吴某某到村委会反映,因小孩上下楼吵闹问题与郭某某引发矛盾,并提出退租,但郭某某以家具遭受损坏为由,不予退租金和押金。村委会介入调解后了解到,租房期间,因小孩玩闹致使郭某某家墙角、扶梯、柜门等受损,双方就赔偿事宜意见不一产生纠纷,其间郭某某对出租房进行了检查,并列出10884.95元的赔偿单,租户未认可该赔偿单,后村委会组织双方多次协商,于10月8日达成协议,由陈某、吴某某各支付郭某某2000元赔偿款,陈某、吴某某当即退租,陈某搬至附近租住。如此一来,问题本已解决。但谁料此后陈某、郭某某双方再次因口角纠纷,矛盾继续升级,陈某遂在自媒体平台陆续发布有关视频引起关注。

  据此可知,房中物事受损是事实,双方协议解决也无可否认,之所以事后仍纠缠不休,恐与赔偿款大有关系。既然是赔偿,必有赔多赔少、该赔不该赔争议。可以想见,在自建房中,相关陈设亦有新旧之分、质量高低之分,而小孩玩闹在何种情况下导致物品受损,本身也存有模糊空间。换言之,小孩玩闹导致的后果到底有多么严重,仅凭目测是说不清的。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的调解工作,是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状态下完成的,殊为不易。日后再生枝蔓,也不奇怪。

  通报表示,目前街道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调解处置双方纠纷,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经历再次的、更高规格的调解后,双方相对容易化干戈为玉帛。但值得提醒的是,即便形成共识、双方握手言和,但事后仍有“翻旧账”的可能性存在。毕竟,即便一方只是赔了2000元,比之房东原先给出的赔偿数目相距较远,但2000元也绝非小数目。在缺失权威鉴定的情况下,依然有各说各话的空间。

  要知道,即使租客“也存在问题”,但如果站在租客的角度看,相关定损、赔偿是缺乏一个清晰标准的。一旦租客认为自己多赔了钱,愤懑之心也就很难压抑。

  其实,对于此中纠纷,官方调解确实有必要、有价值,但是要想公平地、恒久地解决问题,还是应该尽力引入权威机构鉴定。造成损失的状况到底如何,赔偿金额的认定到底该如何,不妨交给专业人士来评估。何况,在村委会或街道调解之外,当事双方走诉讼之路,也并非不可。

  私人拥有的合法权利,无分租客与房客,均受到法律保护。在这个前提下,博弈和对话,论争和谈判,都必须按照公认的标准和路径来。此事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但依然从社会治理的层面,提出了深层次的问题。民间纠纷,往往带有意气用事成分,很容易导致争议进入复杂背景,作为基层部门对此不可不察。唯有凡事依法依规处理,不偏不倚,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方能减少此类争端,取得更大的社会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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