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西南宁一商场员工称将商场门口盲道买断并用石墩阻挡引发关注。28日,广西南宁一位残障男子发视频称,南宁时代朝阳广场前的无障碍通道被物业公司放置的隔离墩阻挡,多次反映后仍未挪开。涉事商场回应称,工作人员称将盲道买下系表达错误,会对其批评教育,商场未将盲道买下。商场所属社区回应,未放石墩时该处曾发生事故,考虑到安全隐患,才放置石墩禁止车辆驶入。(5月29日《新京报》)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属于无障碍设施,却被石墩生生阻挡,涉事商场员工还竟称盲道已被“买断”,令人匪夷所思。然而,管理并非“买断”,不能将盲道据为己有,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笔者认为,无障碍通道岂能侵占,安全隐患不是石墩阻挡盲道的“挡箭牌”,相关工作人员及管理者必须纠正错误的思维,既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也要依法确保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无阻,以广大保障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社区工作人员介绍,在接到该残障男子投诉后,工作人员已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据物业公司反馈称,时代朝阳广场的楼盘是商住一体建筑,有很多居民在广场散步、打羽毛球。之前盲道上没有放隔离石墩的时候,共享单车和电瓶车经常占满通道,也有小轿车开进来停放,容易和居民活动发生冲突,既不安全也不美观。在石墩旁放置了提示牌,如果有残障人士需要通行,可以拨打提示牌上的电话,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也就是说,盲道上用石墩隔离阻挡,是为了阻止车辆进入广场停放,消除安全隐患。这种说辞看上去,似乎有一些道理。
然而,盲道上放置石墩,视障人士哪里能看得见,更别提拨打提示牌上电话寻求帮助了,他们走在被石墩阻挡的盲道上,稍不注意就会撞向石墩,或被石墩绊倒,这简直就是“使绊子”,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其实,盲道作为无障碍设施,是不能随意处置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可见,在盲道上放置石墩,属于法律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和整改。
盲道是指引视障人士前行的“眼睛”,“眼”里当然揉不得石墩。一方面,涉事物业公司及相关管理者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尽快搬离石墩恢复盲道原状,让这条无障碍通道一路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可以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加大对广场和附近道路的秩序管理,增设一些交通指示牌,规范车辆在规定位置有序停放,杜绝乱停乱放,阻塞盲道等无障碍通道,从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既能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也让残障人士的出行安全。这样,类似“买断”盲道的胡言乱语,以及霸占阻挡盲道的荒唐事、堵心事,也就不会再次发生了。
盲道等一些无障碍设施被改变用途或非法占用,在不少城市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城市管理者和有关单位应当从关爱残障人士的角度和利益出发,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不仅要进一步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要管好、用好、维护好,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让他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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