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西运城某地,一支流动杂耍队在村里卖艺。一名年仅2岁的幼童,被迫参与各种高难度的杂耍表演。先是如同玩具一般,被一名男子用双手在空中拨弄翻滚。随后他又被置于男子右掌之上,甚至坐在长条凳的细腿上,被高高举起,令人心惊胆战。表演结束后,小朋友张开双手向观众和表演队成员求抱抱,却无任何回应,甚至差点被道具推车撞倒。
这一幕,无不令人心酸动容。两三岁的孩童,本是无忧无虑玩耍、享受被父母精心呵护与宠爱的时光,却不幸成为了某些人赚钱的工具,承受着与其稚嫩身躯和幼小心灵完全不相匹配的折腾与压力。
强迫幼童卖艺的行为,既不人道,也有违法律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这种将幼儿推向危险境地的娱乐或商业表演,戕害了幼童身体和心灵,漠视了孩子的人格尊严和受保护权,挑战了人们舐犊护幼的朴素认知,害莫大焉。因此,对强迫幼儿卖艺的行为,应该予以严厉谴责和坚决制止。
在这起幼儿被强迫卖艺事件中,还有一些疑问需要澄清。这么幼小的孩子怎么会被允许参与如此危险的表演?其中的男子与表演幼童是何种关系?幼童的监护人是否起到了应尽的监护责任?为何这样的行为没被及时发现与制止?这起事件是不是折射出一些地方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机制出现了失灵与失效?
保护未成年人,没有袖手旁观者。《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了每个组织与个人发现并干预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权利与责任。然而,从现场视频来看,面对幼童的困境,我们看到的却是观众的熟视无睹与袖手旁观。
幼儿被强迫卖艺的事件,也触动了我们对某些被扭曲的社会价值观的反思。当前,一些人法律观念淡漠,漠视儿童人格尊严及受保护权,将孩子视为可以任意摆布的工具或附属物。这种扭曲价值观必须得到彻底纠正与批判。让儿童成为全社会共同呵护的对象,而非被利用的工具,应该是社会的基本共识和底线。
每个孩子都值得拥有快乐无忧的童年。孩子的茁壮成长需要更安全、更美好、更友善的社会环境。希望社会能够给予儿童更多的关注与呵护,让那些仍在遭受类似困境的孩子们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与保护,让爱与关怀的阳光照亮他们成长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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