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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积分兑换不能成为"反向薅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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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9:22:01 来源: 北青网评 唐山客

  “540积分+39.6元”可兑换一把伞,但在官方旗舰店同规格伞仅需36.99元;“4326积分+55.74元”可兑换某品牌5公斤装长粒香米,但在其他电商平台同款大米均价为50元左右……江苏省消保委近日组织体验人员针对积分兑换消费进行调查,发现一些积分换购产品价格虚高,消费者使用积分兑换商品反而更贵。同时,积分兑换消费还存在可兑产品少、产品质量欠佳、七天无理由退货难等问题。(7月10日《工人日报》)

  有的积分商城兑换的是福利,有的积分商城兑换的却是“负利”。当前,积分商城遍地开花,已经成了一种营销新模式。电信运营商、银行、航空公司、电商平台等各类企业为了提升用户黏性,往往会提供配套的积分兑换服务,让消费者享受到一些福利。

  按照常理,消费积分都是消费者靠着消费时长、消费金额或者相关的消费活动一点一点积攒的,消费积分应有一定的价值属性或变现属性。在一些企业的积分商城,消费积分确实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拉低价格、抵扣现金、兑换红包或话费等实惠,企业也用宣传信息向消费者明示这种实惠,这就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对于消费积分的价值认知。

  然而,有些积分商城的积分却是假积分,消费者用积分换购的商品比直接购买的商品价格还高。消费者通过兑换消费积分不仅没占到便宜,还会被商家薅羊毛、吃暗亏。

  有关积分商城的积分兑换商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也引发了大量消费者投诉。对此,应在厘清其侵权性质的基础上确定治理思路和维权方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积分商城的兑换规则属于商家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积分商城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积分换购的商品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很容易让消费者陷入积分换购的误区,属于提示义务履行不到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积分兑换的商品不退不换,不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则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属于霸王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应归为无效内容。

  对积分商城的积分换购商品价格比同期市场上同类商品的价格更高等问题,消费者应该增强警惕防范意识,在用积分换购商品前货比三家,留存好商品的价格信息以及商家的营销宣传信息、双方的沟通信息。如果掉入积分换购的暗坑,被商家反薅了羊毛,即可通过与商家交涉、揭露商家、投诉举报或起诉等方式积极维权。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也应加强对消费积分换购乱象的关注和研判,找准监督的切入点,依法采取约谈、立案查处、曝光问题、发布消费警示等措施,倒逼积分商城增强自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积分商城要规范营销行为,建立完善清晰的积分兑换规则,设置合理的积分兑换标准,积极履行涉消费者权益内容告知、提示、说明义务,积极承担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责任。

  做好这些工作,才能让消费者的积分使用物有所值,让消费者在积分兑换时能够明明白白消费,为消费者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的积分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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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泽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