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时评 正文

以墓地“绑架”死亡是权力任性

字体:
2024-09-06 09:00:30 来源: 大河网 李发治

  9月2日,江苏连云港灌云县下车镇一群众实名举报称,今年3月他父亲去世后,他先花3800元买墓地,才能开死亡证明。记者从下车镇政府了解到,此事属实,相关部门负责人因此于5月已被处理。

  生老病死是民生大事,殡葬改革折射着国家和社会面对死亡时的人文关怀,一些地方打着殡改的幌子,以人民群众“随意土葬,浪费土地资源”为借口,用“先买墓地才能开死亡证明”来“要挟”群众,这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于法无据,完全是任性弄权的乱作为。

  “买墓地才能开死亡证明”,没有死亡证明就不能火化、不能“入土为安”,这种让逝者“死不瞑目”的做法,会让人民群众极度反感。试想一些特别困难、没有钱购买墓地的家庭,如果亲人去世又不能火化,若私自土葬不但会被重新挖起来火化,甚至还要遭受额外的罚款,那他们该怎么办?另外,如果部分群众愿意选择更为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比如树葬、海葬等等,根本就不需要墓地,当地有关部门将购买墓地和开具死亡证明挂钩,强迫他们购买墓地,这显然不合情理,更何况用这种“捆绑式”消费来治理“随意乱葬”也是下下之策,因为死者家属即使购买了墓穴,也完全可以放着不用,所以,采取“买墓地才能开死亡证明”的方式不但于事无补,还会对逝者家属造成情感上的伤害,更会在他们痛失亲人之际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再来看看医院。医院作为给群众提供医疗公共服务的部门,其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现在却以“执法机关”自居,擅自制订相关规则,实施“买墓地才能开死亡证明”的行为,无疑是权力的滥用。相关规律规定:公民的死亡证明,只能由医院和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公民是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死亡的,则只能由医院来开具死亡证明,新闻中这名男子的父亲,因病在医院去世,那么该医院开具死亡证明便是其义务,不应该附加任何额外的条件,医院以担心老人的子女将老人火化以后乱埋乱葬为由,拒绝给老人开具死亡证明的做法,不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还严重侵害到逝者家属的相关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医院做法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到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传统观念和乡风民俗的影响,殡葬改革任重道远,相关部门需要注重宣传引导,长期不懈依法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少些滥设指标式的武断干预,多些务实“接地气”的人文关怀,尽可能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公共服务,减少“死不起”现象的发生,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稳步推动殡葬方式移风易俗。而报道中将墓地销售与医院的死亡证明挂钩,让司机收取购买墓地费用等等行为,不仅违背了殡葬改革公共服务的初衷,更是对民众权益的严重侵犯。同时,这样的事件也警示我们,在目前的基层治理中还存在着诸多类似现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公共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以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死亡不可避免,但是如何对待死亡,却考验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人性光辉,死亡证明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理应便捷、无偿地提供给民众,决不能与商业行为挂钩,让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关注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共建一个和谐、理性、文明的社会环境。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责任编辑: 廖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