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9日电 浙江省政府公布法治政府实施标准,市、县(区)将可以参照“菜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并借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行政管理创新。
记者19日从浙江省公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中了解到,该省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分为六大项31小项。
其中,在行政管理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面,浙江省将统筹协调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与管理。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职能界定合理,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在坚持公平正义,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浙江省政府表示,因土地房屋征收、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等产生的行政补偿程序正当、标准合理、结果公开,因行政违法产生的行政赔偿义务依法履行。
据了解,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实施标准”,牵头按年度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浙江省计划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