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获悉,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中山北路派出所原执法办案队副队长、副所长接祥受贿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接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多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接祥,男,1978年9月1日生。去年6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接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接祥在担任中山北路派出所执法办案队副队长、副所长期间,利用分管治安管理、执法办案、消防检查、巡逻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共计14.16万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梳理发现,接祥收受的贿赂主要与一名肖姓人士有关,事由是为肖某某经营无证按摩店提供帮助。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接祥接受肖某某的请托,为其在中山北路派出所辖区内无证按摩店的顺利经营提供帮助,先后以借为名收受肖某某财物7.96万元,多次收受肖某某给予的“好处费”总计2万元,还以为其消费买单的方式收受肖某某财物1.1万元,合计11万余元。
此外,接祥还接受严某某、唐某某和余某某三人的请托,分别为他们在中山北路派出所辖区内无证棋牌室的顺利经营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3.1万元。2020年6月3日,接祥主动在嘉定区浏翔公路某建筑工地等候普陀区监察委工作人员接受调查谈话,到案后主动供认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中,接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接祥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也无异议,提出被告人接祥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这一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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