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14日表示,安理会将于本月下旬就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延期问题作出决定。中方希望余留机制继续依循安理会决议授权开展活动,其职能和规模应随时间推移逐渐缩减。
戴兵在当天举行的安理会审议国际刑庭余留机制近期工作报告时说,余留机制与有关国家开展务实有效合作对于其完成授权、推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重新安置无罪释放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机制与当事国之间移交案件、追查剩余逃犯等问题,中方希望余留机制与有关各方加强沟通,增进互信,照顾彼此合理关切,借鉴国际刑庭成功实践,找到妥善解决办法,携手打击有罪不罚。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安理会先后成立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两个临时机构,调查和起诉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个人。尽管这两个法庭基本上完成了所有任务,但仍有一些剩余工作事项需要持续多年才能完成。为有效监督和执行上述剩余工作事项,安理会于2010年通过第1966号决议,建立了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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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际刑事法庭;安理会责任编辑:徐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