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管理,提出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等意见。
文件强调,要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
文件明确,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文件还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同时,各地应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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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补贴;残疾人证;补贴标准责任编辑:杨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