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公共场所具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强、突发性高、偶然性因素多等特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要加强分析研判,将人群经常聚集的广场等公共场所纳入监测网络并进行日常监测,强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牢牢守住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红线,严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结合本地区社会公共活动特点、发展趋势、产业结构变化等情况,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通知》提出,要强化对人员聚集现场人流密度的实时监测,对房屋、桥梁等设施设备进行监测,提高现场监测预警水平。要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特点,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在活动举办前至少进行1次检验性演练。要畅通人员聚集现场的紧急信息接收、上报渠道,完善现场应急指挥机制,提高早期应急指挥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健全常态化、全局性、综合性的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制度。要提高公共场所建(构)筑物、基础设施的安全水平,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组织群众参与实景模拟演练,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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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怡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