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着力扩大投资、促进消费、增强外资外贸,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西省最近下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通知》明确,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通知》明确要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综合运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举措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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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政府采购;征收率;预征;纳税人;中小企业责任编辑:
楼怡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