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出现的持续性高温,不断被刷新的气象记录,户外劳动者保护正面临严峻考验。法律法规、执行监督也需有效应对极端气候。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曾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提到一条禁止性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这也是目前在全国层面,应该统一遵循执行的一项禁止性措施。除了国家层面,在此前后,重庆、广东等地,也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新闻1+1》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共同关注:高温之下,如何有效保护劳动者?
高温再来,户外劳动各行业如何加强保护?
中央气象台预告,7月5日开始,京津冀、黄淮等地高温,将再度发展加强,部分城市日最高气温可达37至39℃,有的城市将再次超过40℃。在刚刚过去的六月这一轮破纪录高温中,很多地方发出提醒,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高温天气下,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外卖配送员,导游等户外劳动者,需要格外重视。
高温下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要强制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 娄宇: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措施、预防的措施以及发生了危急情况下救助的措施,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些措施,就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劳动者也不允许和用人单位去协商规避这些措施,也就是说,法律强制大家都要遵守这些措施,它主要的考虑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的保障,并不是绝对理性的。在各种情况下,他可能对高温、高热情况下的反应,对自己身体的状况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我们强制性地提供一个保障。
高温之下,如何防范“高温致命”?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 娄宇:①硬法规制的手段,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基本标准法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通过用人单位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强制性地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生产保障,包括预防,包括中间的规制,包括事后的一种救助,这是一种硬法规制的手段。②软法规制的手段,政府可以积极出台一些引导的鼓励措施,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种保障,这样一种保障可以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评价,对它未来经营生产有一些良性回报,有一些好的鼓励,我想也是一个最重要的措施。所以,我认为应该是“软法”和“硬法”双管齐下的方式,我们一方面强制,另一方面督促,另一方面鼓励用人单位能够履行好这些职责。劳动者方面,我认为每一个人还是作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负责人,对自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和意识,尤其是从事高危行业的劳动者应该积极去学习一些急救措施,随身携带一些必备药品、相关的一些设备,规避这些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何让用人单位不再出现打折扣、不重视的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 娄宇:打折扣、不重视的情况,肯定是出于对未来情况的一种短视和相关的判断,认为我可能做了这么多措施,花了这么高的成本,最后好像也没有发生危险的情况。我们不能以事故是否发生,或者说做这个事情成本很高,性价比不高来决定要不要重视,因为涉及劳动者的生命健康问题的时候是不能计较性价比,不能计较成本的。那么,相关的预防措施、中间的过程、工作的安排,以及最后发生了事故之后的急救措施,都应该不计成本去完善改善。在未来应该一方面加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的力度,用国家权力督促相关行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另一方面,用“软法”对用人单位做好引导。从这两方面去规制引导企业,做好相关的劳动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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