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八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92人,出席190人,缺席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8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对今后一年工作的建议表示赞同。审议中,代表们对报告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大会秘书处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大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建议表示赞成。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批准上述报告。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各自的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2个决议草案。
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大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1日下午,各代表团对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进行了酝酿,对人选名单一致表示赞成。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上述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任命。
3月11日下午,各代表团对十四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进行了酝酿,对人选名单一致表示赞成。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确定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正式人选名单,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干杰、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