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以促中国梦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是全党的重大任务。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党,基于共产党在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与使命,党内政治生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宏观上塑造“青山绿水”的政治生态,从微观上要抓住关键少数,让关键少数以“三治”来示范全体党员,从而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化。
一、德治为本——加强官德教育,提升官德修养
吏无德必乱,国无德不兴。习总书记说“在历史长河中,那些帝国的崩溃、王朝的覆灭、执政党的下台,无不与其当政者不立德、不修德、不践德有关,无不与其当权者作风不正、腐败盛行、丧失人心有关。”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是建设国家、造福人民的骨干。他们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其道德操守和官德修养的好坏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国家的兴衰存亡。官德淳则民风正,关键少数的一言一行对社会具有重要导向作用。风成于上,俗形成于下,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仅关系着本人的品行和形象,也关系到我们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对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大众生活情趣的培养,具有“上行下效”的示范功能。一名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开始的。如果领导干部生活作风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很难对社会风气起到正面引导和促进作用。基于此,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十八大前后关于党员干部修养的重要论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应该“修明道之德,鉴定理想信仰;修感念之德,常怀为民之心;修为官之德,敢于担当重任;修律己之德,严格约束自我。”在生活中“要慎言慎行,加强修养,坚持行为和人生观、价值观的一致,用良好的品行树立良好的形象,做一名德才兼备的干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法治为基——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
“关键少数”应培育法治思维,以引导全民尊法守法。法治思维对于构建法治国家而言,它是灵魂,是软件中的核心要素;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有利于守法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对于执法者而言,有利于依法行政,减少徇私枉法;对于司法者而言,有利于公正司法,增强司法权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住关键少数就应该注重培育其法治思维,以此引导全民尊法守法。培育法治思维就应该:(1)完善制度,为法治思维提供制度基础。(2)关键少数带头知法守法尊法,为法治思维的培育提供法律基础。(3)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应该树立平等、公正、人权观念,为法治思维提供观念基础。
关键少数应形成法治方式——以依法执政促进法治的实现。“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建设人人尊崇法律、全社会崇尚法治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作用非常关键。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运用法治方式是发挥关键少数政治核心作用的需要,也是关键少数转变传统执政思维定势的需要,也是践行法治和依法执政的需要。
法治方式的核心要义就是要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是对法治核心内容的深化发展,是对人的主观绝先行进行弥补。依法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基础是要严守公权的边界,对于关键少数而言,就是必须守住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政治底线,在用权过程中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关键少数应该带头尊法守法用法,以此促进法治方式的形成。在尊法上,关键少数要更加坚定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在学法上,关键少数要更加全面深入掌握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在守法上,关键少数要充分认识自己守法的重要意义,这个群体的守法将会为“依法治国”提供原动力,所以关键少数要更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秩序。
三、政治为纲——严守政治纪律,守住政治规矩
对于关键少数而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政治方面,意味着我们需要从三大方面努力:
第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记“有权不可任性”,不要逾越权力的红线。正确的权力观意味着:(1)权为民所赋;(2)权为民所用,也就是说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既是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出发点,也是权力行使的归宿;(3)用权要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指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政治底线,具体而言就是要依法用权,树立法治意识,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维,形成法治方式,深刻认识到法大于权;用权要讲政治,要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用权要讲官德,真正落实三严三实;(4)用权有禁忌,具体而言是:用权禁为财、用权禁为私、用权禁为做大官而为做大事;(5)用权受监督应该是常态。
正确的权力观意味着我们“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要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慎用权力,决不能让权力异化,绝不能把权力当作以权谋私、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工具,更不能搞权钱交易、钱权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不能将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要时刻牢记“权力”是用来为民谋福利的,这就意味着“关键少数”在工作中应该摒弃“滥用公权、公权私用、有权不作为”的用权误区。
第二,严守政治纪律,守住政治生命线。政治纪律对于一个政党来说是生存发展的生命线。2015年10月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开列了“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列出了党员干部及组织不能碰触的生命线。基于此条例,我们可以把广义的政治纪律归纳为六大类:(1)狭义政治纪律;(2)组织纪律;(3)廉洁纪律;(4)群众纪律;(5)工作纪律;(6)生活纪律。这些纪律都是我们党员应该严格遵守的,唯有每一个党员干部守住政治纪律,才能够确保我们的党组织守住生命线。
第三,守住政治规矩的底线。严守政治规矩是维护我们党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我们中国共产党的规矩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党章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遵守政治规矩就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和原则意识,就是要做到习总书记强调的“五个必须”:(1)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绝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3)必须遵循组织程序;(4)必须服从组织决定;(5)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在响应党中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号召中,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干部应该仅仅围绕德治、法治、政治三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要加强自身的官德教育,提升自己官德修养,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依法从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唯有如此,才能带动更多党员实现政治生活的规范化,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惠风和畅”,才能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本文作者:李晓,中央党校2014级博士研究生;史馨,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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