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有效防止瓦斯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各部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建省煤炭安监局,关闭取缔四类违规矿井,同时,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煤矿生产企业要进行拍卖。组建省煤炭安监局组建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年产煤炭100万吨以上的酒泉、白银、兰州等6市和年产30万吨以上的平川、红古等15个县区设立煤炭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重点煤矿要向下属煤矿、矿井派驻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年产30万吨以上(含30万吨)的煤矿要配专职安全副矿长,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1.5%;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要有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3%。
私营煤矿缴风险抵押金建立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非公有制煤矿按规定要以吨煤5元的标准缴纳煤矿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今年内全省所有煤矿企业都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必须把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参保范围,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对违法生产企业要拍卖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坚决停产整顿。对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除依法吊销其全部证照外,还将对其实行拍卖。同时提高办矿准入标准,除个别边角煤和薄层经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外,一般矿年生产能力不得小于9万吨,同时必须具备与办矿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力量。
关闭取缔四类矿井停产整顿以下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监测设施不完善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未采取防突措施的;未经安全生产验收而擅自投产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同时关闭取缔以下矿井:无证非法矿井;责令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经整顿仍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建设煤矿安全监控网加大煤矿安全资金投入,建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建设全省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靖远、窑街、华亭3公司要率先完成监控系统内部联网,全省6万吨以上煤矿要全部建立监控系统,6万吨以下煤矿对主扇实行监控。组织专家对瓦斯严重煤矿进行安全评估,所有煤矿矿井必须进行每年一次的瓦斯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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