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周六零时,像6月25日的动作一样,国家发改委令旗一挥,成品油价格再度上调。
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关新闻解读接踵而至。我见到的主要有三:一是即时情绪,感叹油价上行频率趋快;二是微观分析,从公交、出租、私家车等角度看对百姓生活的影响;三是宏观思考,辨证我国的油价运行机制。在这些必然看点上,反应基本是对从前内容的又一轮复述。
一个不同以往、极为重要的细节,本应被关注却没谁关注:油价上调信息被人私下提前泄漏。
有必要指出如此事实:时针刚走出7月22日,我从新华网见到新华社7月23日电:国家发改委决定,自该日起将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50元,零售中准价格按出厂价格调整幅度等额提高,同时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提高300元;此前,时针刚走进7月22日,我从新浪网见到《北京××商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7月23日零时起,国家发改委可能将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中准价分别上调300元、250元、300元。
并列而观,这次油价变脸,消息面从“可能”的到“决定”的,内容完全一致,《北京××商报》以棱模两可口吻披露的,其实就是准确、可靠信息。那么,7月23日的“后事”,7月22日便被“解码”,7月21日记者已“获悉”,这样的时间差正常吗?答案是否定的。
成品油,是国家战略物质,既牵扯广泛的经济领域、连着大量厂商,又与广大百姓相关、事涉日常生活。有鉴于此,其现行价格运行机制的大框架是:国家发改委在综合考虑与国际接轨、保持国内价格相对稳定基础上,制定零售中准价及上下浮动幅度,再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经营性公司循此确定最终零售价。显然,零售中准价是政府定价,最终零售价是政府管制价,这次发改委解释涨价是因“价格倒挂”、同时要求两经营公司确保市场供应即为明证。
无疑,在这样的价格运行机制下,属政府定价的零售中准价的调整信息,性质是国家“商业秘密”、政府公共信息。那么,在政府向社会正式公开前,任何因工作缘故对之知晓的公职人员,都无权向任何人私下透露,否则就是侵害公众对之获悉的公平权益,而对应于公众公平知情权流失的,则是个别提前知情者得享特权并可能获取衍生收益,破坏经济生活秩序。
就以这次油价“气候”的“预报”来看,我特地搜索后发现,7月23日零时前,《北京××商报》的报道是所有传播之新闻源,这意味着该报推出的是独家新闻。传媒竞争中,独家新闻独具价值,但诸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调整之类,由其政府“商业秘密”、公共信息性质决定,在新闻传播角度绝对排斥独家垄断——更遑论,赶在政府公告前以暧昧语气独家披露?
国家“天机”被提前曝光的细节,系着政府信息披露规范、公众公平知情权、市场秩序、损益分配等。于是,我眉间凝有浓墨问号:记者所称“有关部门”,究竟是何部门?该部门到底是谁、因什么目的滥用职权,私下提前泄漏了油价上调消息?此外,还有哪些有关部门的哪些有关人员,向哪些单位及哪些人抢先一步“通风报信”?因此,是否衍生了特权收益?
我认为,蹊跷时间差细节的来龙去脉,理应追问并追查清楚。但很遗憾,不仅令旗一挥的发改委对此视若无睹,而且观察评价的各方也视而不见,“第三只眼”缺失。我不由忧心:这一奇怪而又重要的细节之所以淡在关注视野外,是不是因为对类似的政府披露公共信息不规范、乃至有关官员明里暗里从事内幕交易的现象,时下我们的社会已习以为常、见惯不惊?
我想表达的,远非公众对成品油政府定价的披露享有公平知情权,而是公众对一切政府公共信息的披露都享有公平知情权,无谁可以以职务之便在此间私下制造特权、暗中牟取收益。
祝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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