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全市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发布广告255283条,涉嫌违法广告702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27%。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自行监测广告229165条,涉嫌违法广告687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30%。
一、涉嫌违法广告发布情况
1、按行业分类:
项目广告发布量涉嫌违法广告量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
医疗服务6322 223 3.53%
保健食品5911 146 2.47%
餐饮服务4672 78 1.67%
医疗美容1278 16 1.25%
医疗器械893 6 0.67%
化妆品8593 55 0.64%
药品11926 37 0.31%
卫生洗涤用品16722 50 0.30%
本月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居前8位的行业如下:
医疗服务类广告,无论是从涉嫌违法的发布量还是涉嫌违法发布率来讲,都高居榜首。本月,我们加强了对中医广审内容的核实与确认(京中医广审批号、审批内容等),发现平面媒体的问题比较严重。在本月223条涉嫌违法医疗广告中,有202条发布于平面媒体,包括《北京晚报》50条,《北京晨报》31条,《法制文萃》29条等。
其中,主要问题是:(1)编造虚假广审文号发布医疗广告;(2)盗用他人广告审批文号;(3)广审证明过期后仍在继续使用(如部分使用2004年广审批号的情况)。如:
该广告发布的医疗广审号是京中医广证字:2005第260号,但经核实,京医广审2005年260号批准的是“北京百坤园中医研究院柳芳门诊部”,诊疗范围是“中医药辨证治疗三叉神经痛,面神经麻痹”。
还有部分媒体发布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但有些媒体在发布医疗广告时,采用专访、纪实、口述等形式,宣传超出审批范围的内容。
本月,保健食品类广告的问题依然严重,主要问题集中在平面媒体。本月保健食品类共有涉嫌违规广告147条,其中在电视媒体发布81条,平面媒体发布66条。电视媒体的81条涉嫌违规广告中,有80条是由于“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的批准文号未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而平面媒体的66条违法广告主要问题集中在(1)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没有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任意扩大范围;(2)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3)食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本月卫生洗涤用品类的涉嫌违法广告有50条,集中在平面媒体。这些产品大都是卫消字批号,属于卫生消毒用品,但是在广告中却直接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如下图:
一些卫生消毒用品,却在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另外,本月一则餐饮服务类电视广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即麦当劳广告之下跪篇。这则广告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广告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目前对此条广告的处理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2、按媒体分类
本月,平面媒体的违法情况比较严重,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较多的平面媒体是《京华时报》76条,《北京晚报》75条,《北京晨报》58条,《北京娱乐信报》46条。
《京华时报》在医疗健康包版中发布大量卫生消毒用品广告,并宣传产品对疾病的治疗作用。
另外,新纳入监测范围的《法制文萃》报发布涉嫌违规医疗广告的情况也比较严重。该报本月发布过白癜风、乙肝、癫痫等法规里明令禁止的医疗广告,而且大量使用不实广告审批文号,出现了很多医疗广告涉嫌违规的新情况。
电视广告较上月有了明显改进,涉嫌违法广告量大幅下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通过新闻报道或健康咨询节目的方式发布的医疗广告仍然存在。如BTV7的医林奇观节目,以栏目的形式播出了北京市潘中恒中医骨伤医院的广告;(2)在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嫌“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二、重点提示
近期,有部分消费者投诉“中介公司代寻投资合作”类的广告中有虚假内容和欺诈嫌疑。此类广告的特点如下:(1)中介公司多自称有“外国财团委托,在中国境内寻找好项目投资”等背景;(2)涉及金额较大。
特提醒各媒体在发布此类广告时应严格审查,确认广告主和中介公司合法资质后再行刊登广告。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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