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昨日,来自江西的杨涛、来自北京的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婚姻登记条例》及《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昨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
近日,黑龙江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恢复强制婚检,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是否应该实施强制婚检、强制婚检是否合法、恢复强制婚检是否为公共权力地方化和部门化的表现等层面的广泛争议和讨论。
《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
2003年8月8日,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作为结婚登记必要条件的规定,曾被舆论广泛称赞为权力归位。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由于《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修正,国务院的新条例出台后,强制婚检的法律规定面临尴尬。
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引发争论
今年6月24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正,保留“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容。这是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
赞同者认为,婚检自愿损害下一代的健康,改为强制体现了社会对婚检重要性的反省和认识上的深化。反对者则认为,结婚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婚检自愿体现了民主、自由和以人为本。法学界则更多地从法律冲突角度进行分析,建议修改《母婴保健法》,取消强制婚检。
今年7月,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就这一争论给出答复: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鼓励,但必须坚持婚检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
法规抵触将使公民无所适从
在建议书中,杨涛和王金贵认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公民是否需要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与《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使公民无所适从,这必将影响我国法制的严肃、统一和权威。为此,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他们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是否存在抵触的情况进行审查的建议。
专家表示加强违法审查将强化人大权威
针对两位公民的致信行为,昨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表示,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和违法的审查请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违宪违法审查,将强化人大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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