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种行为只是把社会压力转嫁给了个体的婚姻家庭,其后果是,由于同性恋者很难履行婚姻的义务,如夫妻性爱等,这种婚姻使当事双方都痛苦不堪,甚至酿成悲剧。
今年3月,江苏如东县沿南村就曾发生一起震动社会的女同性恋者活埋异性恋丈夫的惨剧。这也是全国首例女同性恋者杀夫案。专家对此发表观点说,在江苏这个惨剧中,正是由于丈夫对妻子同性恋行为的阻止,才引发了同性恋人的过激报复行为。
今年28岁的凡浩(化名)是一名同性恋者。原本他和女同性恋者(圈子中称为“拉拉”)李华(化名)只是要好的普通朋友,由于双方父母都逼迫其找对象结婚。两人便扮成彼此的男女朋友,应付家里的压力。
“我在单亲家庭长大,又是家里的独子,宁愿委屈自己也不能让妈妈伤心,所以我将来只能走结婚这条道路。”凡浩的心情极为复杂,“先把女朋友这一关熬过去吧,结婚再拖两年。”
已经有“男朋友”的凡浩和李华这样约定:将来建立家庭时互相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可以带各自的朋友回家。为了将来融洽相处,他们现在找朋友时都要先通过对方“审查”。
“我们四个人将来要生活在一起,当然得互相满意。”凡浩笑着说,“其实这是万不得已的选择,但同与异性恋者结婚相比,至少我们没有欺骗对方,不会受到心灵的谴责,能给自己一点点安慰。”
尽管凡浩是圈子里为数不多的“幸运儿”之一,但他仍然感到非常痛苦:“其实我们是正常人,却被当作‘怪物’,过着不正常的生活,自由选择生活的权利都没有。”
据介绍,更多的同性恋者隐瞒自己的性取向,违心地和异性配偶组成家庭,以减少自己因为性取向与异性恋者不同而受到的社会压力。
张北川说:“家庭是社会稳定的细胞,但是这些被迫建立的家庭大多是有名无实或是畸形的,其稳固程度要大打折扣,离婚时有发生,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而异性配偶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昆明市民孟基志有一位朋友罗美玲(化名)今年1月刚结婚,但是,婚后夫妻生活一直不正常,经过找资料对比,罗美玲确定丈夫是一名同性恋者,随即结束了自己短暂的婚姻生活。
段勇接触过许多同性恋者,其中大部分人与异性建立了家庭,并有了孩子。但许多人对妻子隐瞒,在外与同性发生性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婚后“双重生活”。这在圈子里是司空见惯的。
“一个潜在的危险随之而来,如果丈夫与同性恋者发生性行为时,被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妻子的概率就非常高。”段勇说,“一旦这个病毒扩散到众多家庭,那么在社会大众中间的影响就非常大,也就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同性恋问题,而是演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给他们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空间
在采访中,同性恋研究专家和同性恋者普遍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客观正确认识同性恋,消除偏见,社会尊重、家庭认可才能扭转3000万同性恋者面临的困境,解决这个特殊群体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
段勇说,改善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最关键的是,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向大众普及有关同性恋的科学知识,给予同性恋相应的重视,促进这个群体勇于站出来,让公众了解同性恋。
“同性恋者走出来的前提是要有相应的政策保障,比如就业等方面不能受到歧视,避免他们刚公开自己的身份就遭到各种伤害行为。”段勇说。
大多数同性恋者对此表示认同。陈亮(化名)是昆明男男性行为者性病艾滋病综合干预项目的志愿者之一,两年多时间里,他通过互联网、联谊会以及心理健康热线为圈子里的人传播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陈亮说:“社会大众对同性恋的态度需要转变的同时,同性恋者自己也要通过自身努力,在大众中间塑造良好、健康的形象,尝试者走出‘柜子’。”
与此同时,我国对同性恋、同性婚姻家庭、同性性侵犯行为的规范尚处于空白。“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同性恋者的合法权益也显得尤为重要。”张北川说,“目前,我国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条款,同性恋者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也应享受平等的权益,比如,同性伴侣共有财产的处置权和馈赠权利。”
张北川还指出,同性爱者与异性爱者一样,都是为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的人群,所以具有享受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种种成果的权利以及要求与他人共同发展的权利;有不受歧视的权利、免于非人道的对待和惩罚的权利、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等。
昆明市民叶丽馨曾在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一名同性恋者,后来还在现实生活中见了面,成为好朋友。
“过去对同性恋一直有误解,很排斥,但是通过接触后发现,同性恋者和普通人群没太大区别。”叶丽馨用同情的口吻说,“同性恋者的性倾向不是他们自己能够控制的,也不是他们愿意的,他们已经非常痛苦了,还要遭受各种压力和指责,很不公平。”
一名同性恋者对记者说,如果社会上大多数人与叶丽馨一样“宽容”,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将大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