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管不好"还是"没管好"
正如"10个婆婆管不好一桌饭"一样,面对泛滥的虚假医疗广告,卫生、药监、工商"三顶大盖帽"同样陷入了束手无策的窘境。
以江苏省为例,根据现行规定,医疗、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分别在省卫生厅和药监局,违规广告的查处权在各级工商部门。自从广告批文盖上公章后,卫生行政部门事实上已经对违规广告无任何约束力。唯一能做的或许就是尽可能维护民众对药品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的知情权。但即使这一点,现实操作中也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江苏省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4月建立了全国首家药品广告查询系统,通过此系统,消费者可以迅速查询自己所看到的药品广告是否真实或违规。但此系统自开通以来,点击率并不高,根据该系统查询到违规广告并进行投诉的消费者更少之又少。原因何在?据说是由于媒体不太愿意宣传,以至该系统仍养在闺中人不知。最终,整治违规医药广告重任的唯一承担者就是各级工商行政部门。由于目前有关法规并无对媒体法人的责任追究,因此工商执法的主要手段就是罚款。
这样的惩罚方式显然不具有震慑作用。据有关规定,发布违规广告的罚款一般是所得收入的2-5倍。但媒体通过发布广告所得的利润往往是罚款额的几十倍、上百倍。且一些媒体与广告业主通过伪造低价假合同,减少罚款金额更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据业内人士称,许多地方媒体都会按每年广告收入的5%左右预先提取一笔"罚款基金",专门用于支付违规广告的罚款。
一场典型的"执法过程"是这样的:某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某媒体相关负责人:"最近你们的广告有点过份了,注意些,过几天来查你们。"所谓的"查"即是到办公室"喝喝茶,聊聊天,临走开张单子"而已。执法大棒"高高举起"为给人看,而"轻轻放下"才是皆大欢喜。
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主任潘宗白认为,把所有的问题都推到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上是一种最轻松的借口,现在最严重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潘宗白痛心地说,《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明明白白摆在那里,媒体接广告的时候对照了吗?审查了吗?每天那么多版面、时段都有违规广告,相关执法部门都查了吗?不为和乱为,恐怕是问题的结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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