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广东省梅州市发生了两起特大透水事故,说明对事故查处不严、整顿不力,对安全生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教训极为深刻。
安监总局就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发出通报,指出自7月1日到8月8日,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中,60%是应关闭取缔或已责令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生产造成的。这表明应关闭的煤矿特别是小煤矿的停产整顿工作没有严格落到实处。大兴煤矿透水事故再次暴露了停产整顿矿井擅自违法组织生产的问题,后果极其严重。
通报说,该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非法开采;7月14日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透水事故后,广东省政府决定煤矿停产整顿,但该矿没有执行,属违法违规开采;该矿上半年采煤5万吨,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事故前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7人,属严重违规违章;事故后不报案,矿主和主要责任人逃匿,属违法行为。
目前,事故矿井已开始排水,逃匿的责任人员已全部辑拿归案,国务院已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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