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西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0位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已经结束。为了严肃纪律,规范操作,保证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山西省公选办已经具体制定出台了《公选工作守则》《保密工作制度》《命题工作纪律》《监考工作纪律》《评卷工作纪律》《值班制度》《报考人员纪律》等7个纪律方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3年之内不予提拔并不允许参加公选。
这些规定要求参与公选的工作人员,要始终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准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事,规范操作,不随意表态,不擅作主张。要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发表、透露或暗示需保密的内容,公选期间所有的新闻宣传稿件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报道涉密内容,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涉密资料回家或出入公共场所,对违反保密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是命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履行保密职责,签署保密保证书,入闱工作期间,不准请假,不准会客,不准与外界通信联系,未启用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抽签确定的考场准时到位,严禁擅自调换考场,不得解释和暗示题意,不得与参考人员私下交谈,不准抄题、做题,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评卷在入闱状态下进行,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所,评卷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答卷和分数,不准揭封、撬看试卷姓名和考号,不得查阅应考人员成绩,不得损坏和丢失试卷,不得将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带出评卷室。
同时,报考人员也必须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告》要求,有序参与公选工作,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或开具虚假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坚决杜绝舞弊行为,不得拉关系、走后门,托人说情、写条子,影响和干扰公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公选办表示,通过以上各个措施,此次公开选拔工作一定做到“阳光操作”,已经确定的23个职位,无一内定人选。所有经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都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凭自己真才实学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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