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早日出台
虽然难度重重,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使命。
以煤矿大省山西为例,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查办矿难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数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03年为26件27人,2004年为41件47人,今年仅前3个月就立案侦查了22件23人。
“检察机关的同步介入是此类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根本原因。”山西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负责人说,一段时期以来,检察机关介入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存在介入难、立案难、处理难的问题,但同步介入事故调查能够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
今年3月19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3·19”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与事故调查组达成一致意见,联合调查组同意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同期询问有关证人,调取相关证据,使这一矿难背后的渎职犯罪得以顺利查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认为,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权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矿难等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涉及劳动者的生命权,涉及生产领域的公共秩序问题,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调查矿难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追究刑事责任是法律中最严厉的处分,检察机关的同步介入是对这一领域渎职犯罪最有力的打击,是对安全生产中犯罪行为最具威慑力的手段。”
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要依靠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事故的刑事责任人进行追究,通过强大的国家机器,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
8月11日,国务院成立调查组严查广东大兴煤矿特大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而有关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机制问题正在积极起草论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