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晚上获悉,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目前已发出《关于煤矿停产整顿指令通知书》,撤销了广东省61家企业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这61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包括51家煤矿企业和10家非煤矿企业。
5月23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工作有关采矿许可证问题的通知》,因《通知》中第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于2005年8月11日撤销并停止执行。
据了解,原凭各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证明申报并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撤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回,交回发证单位,进行重新评审,符合条件的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经申报的企业,必须取得有关正式有效的上述三证后,才能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证照不全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8月12日,广东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派出由3位副省长分别担任组长的省政府督查组,从8月15日起,对韶关、梅州、清远3个产煤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督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时决定:今后一律不再审批新的煤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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